救人一命反被告?法院最后是这样判的……
救人一命反被告?
肋骨和命哪个重要?
今天热搜榜上有一个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
4-6 分钟后就会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损害。
那如果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
不慎将患者肋骨按断,
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事件回顾
表示需要由孙先生赔偿自己住院费用近万元,
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
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该事件曾上过电视
2019年12月31日,
在事发两年多后,
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
而孙先生表示,
等到这一纸判决,
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据孙先生回忆,
2017年9月7日8点多,
自家药店里来了一名老太。
老太说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
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
在测量的过程中,
老太突然倒地,
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
孙先生赶紧拨打了120,
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
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
对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
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
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
期间老太曾经恢复了意识,
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
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经过医院检查,
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
共住院18天。
孙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
还是继续经营药店。
但在2017年10月,
孙先生却收到了起诉书,
老太将其告上法院,
告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
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
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
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法院裁定
为处理此案,
法院咨询医疗专家进行,
召开听证会,
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专家得出结论认为,
原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
被告孙先生在给原告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
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各方说法
北京某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表示,
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
而且要求力度较大,
而肋骨相对较细,
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
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
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
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关于这个话题,
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现实版农夫与蛇!
心肺复苏的过程中,
本来就有可能压断肋骨,
总比丢了命好吧。
法官判的好!
不然以后谁还敢施以援手
小编有话说
给晨报君加油,点个“在看”